136号文落地后,给电力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2025年6月1日为明确分界,风电、光伏彻底告别政府定价、保障性收购时代,全面进入电力市场。
这不是一次简单的电价调整,也不是局部的规则优化,而是对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主体权责、收益模型、电源结构、产业生态的系统性重塑。
136号文的核心:从“政策兜底”到“市场定价+差价托底”
过去十几年,新能源的发展逻辑很简单:走“保量保价+保障性收购”路径,政府定好上网电价,电网全额收购,企业不用操心市场波动、不用顾虑消纳压力,只要建好电站,就能拿到稳定收益。
这种模式确实支撑了新能源装机的爆发式增长,但也逐渐暴露三大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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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脱离市场供需,无法反映真实的电力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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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调节成本隐性化,新能源的间歇性、波动性成本由全行业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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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煤电、水电等电源竞争不公平,行业陷入“重规模、轻效率”的怪圈。
136号文的核心逻辑: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入市,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存量/增量分类施策,平稳过渡、不搞一刀切。
其中有3个关键信息:
✅ 适用范围:集中式、分布式风电、光伏(不含光热、已竞配海上风电,按现行政策执行);
✅ 时间分界:2025年6月1日前投产=存量项目;6月1日及以后投产=增量项目;
✅ 核心机制:差价结算托底,纳入机制的电量,按“市场均价vs机制电价”差额结算:市场价低,电网补差额;市场价高,电网收超额收益,差额计入当地系统运行费,闭环调节、不新增用户负担。
总结来说,136号文是新能源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的里程碑,也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一步,彻底打破了过去“政策兜底”的行业逻辑。
五大核心变革,重塑电力市场全链条
136号文的影响,贯穿电力市场“发电-交易-电网-用户-配套”全链条,其中这五大变革,直接决定未来3-5年的行业格局,每一个从业者都要重点关注。
(一)交易主体变革:新能源“全面入市”,保障性收购彻底退出
所有风光电量,原则上必须进入中长期、现货、绿电等市场化交易,与煤电、水电同台竞价,不再有政府兜底的固定上网电价。
具体来看,有3个关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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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权限全面放开:新能源企业可自主报量报价,也可接受市场均价;可参与跨省跨区交易、日前/实时现货交易、绿电交易;中长期交易支持周、多日、逐日高频交易,还能曲线签约、灵活调整,完美匹配风光出力波动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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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入市边界清晰:只有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才能享受差价托底;超出机制电量的部分,完全随行就市、风险自担,这意味着,新能源企业再也不能“躺赚”,必须主动提升自身竞争力,优化出力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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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角色彻底转变:新能源从“被动收电、稳赚不赔”的政策受惠方,变成“主动报价、拼成本、拼消纳、拼调节”的市场竞争主体;电网则从“全额兜底收购方”,回归“交易组织方、差价结算执行方、系统运行费管理者”的核心定位,不再承担兜底责任。
(二)价格机制变革:双轨定价+差价结算,托底不兜底、市场化定收益
这是136号文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彻底重构了新能源的定价逻辑,没有复杂的专业术语,核心就是“存量平稳过渡、增量完全市场化”,分两类项目精准施策:
1.存量项目(2025.6.1前投产):平稳过渡、逐年缩量托底
针对已经投产的存量项目,政策主打“平稳”,避免断崖式冲击,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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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电量:衔接现行的保障电量,企业每年可自主选择纳入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倒逼存量项目逐步退出托底,最终实现全量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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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电价:按现行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不参与竞价,最大限度保障存量项目的合理投资回报,避免企业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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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规则:纳入机制的电量,按月度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结算,市场价低于机制电价,电网补差额;市场价高于机制电价,电网收取超额收益,所有差额都计入当地系统运行费,实现多退少补、闭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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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按原保障期限执行,不搞一刀切取消,充分兼顾历史项目的权益。
2.增量项目(2025.6.1及以后):竞价定托底、动态调规模
针对新增的风光项目,政策主打“市场化”,完全按市场规则定价,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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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电量:按年度消纳责任权重、新能源发展目标动态核定,未完成消纳任务,次年机制电量增加;超额完成消纳,次年机制电量减少,直接绑定消纳责任,倒逼企业提升利用率、减少弃风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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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电价:通过省级年度市场化竞价确定(报价从低到高入选,最高报价为统一机制电价),同时设置上下限,上限覆盖项目成本+绿色价值,避免企业亏损;下限防止恶性低价竞争,保护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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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与存量项目一致,实行差价结算、纳入系统运行费;期限按同类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确定,保障企业合理回报。
3.绿电/绿证分离定价:杜绝价格扭曲
明确要求:绿电交易必须拆分电能量价+绿证价,省内绿电不搞集中竞价、滚动撮合,避免绿色价值与电能量价格混淆;纳入机制电量的部分,不重复享受绿证收益,让绿色价值真正显性化,也让绿电交易更规范。
(三)市场规则变革:适配新能源特性,中长期/现货全面优化
新能源最大的痛点是“间歇性、波动性、反调峰”,白天光照强、风力足时发电量激增,夜间则大幅下降,这对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提出了更高要求。136号文针对性完善规则,让市场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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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交易:缩短周期、提高频次。实现周、多日、逐日开市,支持曲线签约、多年期协议、灵活调整,方便新能源企业锁定长期收益,平抑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同时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用户签订多年购电协议,稳定供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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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市场:公平参与、放宽限价。新能源企业可公平进入实时市场,自愿参与日前市场;适当放宽现货电价的限价范围,上限参考工商业尖峰电价,下限考虑新能源的外溢收益,释放真实的价格信号,引导储能、虚拟电厂等调节资源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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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清算:精细化、连续化。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按月度实时市场均价结算;非连续运行的地区,按中长期活跃周期均价结算;同时实行月度分解、滚动清算,偏差处理更精细,减少企业与电网之间的结算争议。
(四)配套机制变革:取消强制配储、消纳联动,回归市场决策
过去,“强制配储”是新能源项目的硬性要求,很多企业为了合规,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储能,增加了成本却无法获得相应收益。136号文跳出行政思维,把选择权还给市场,同时打通消纳、配储、收益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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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新能源强制配储要求:配储与否、配多少容量、配什么类型(独立储能、构网型储能等),由企业根据市场价格、调节收益、消纳需求自主决策。这意味着,储能不再是“合规成本”,而是“盈利资产”,调频、备用、容量补偿、现货套利的价值被彻底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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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纳与机制电量强绑定: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企业,次年机制电量增加(相当于增加托底保障);超额完成消纳的企业,次年机制电量减少(倒逼逐步全量入市),用市场化手段倒逼企业提升消纳能力、优化出力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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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衔接平稳:有财政补贴的存量项目,在合理利用小时数内,补贴按原标准执行,不与机制电价冲突,充分保障历史项目的权益,避免补贴与市场化定价脱节。
(五)市场格局变革:电源协同、主体分化、统一市场加速
136号文打破了过去“分电源定价、分主体保障”的壁垒,重构了电力市场的竞争与协同关系,整个行业的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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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侧:新能源与煤电、水电、储能同台竞价、公平承担系统调节成本。煤电将从“基荷电源”加速转向“调节电源”,辅助服务收益将成为其核心利润来源;新能源行业分化加剧:低成本、数字化能力强、能与储能/虚拟电厂协同的企业将脱颖而出,高成本、低消纳能力的项目将面临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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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侧:工商业购电价格将更贴近真实的市场供需,绿电+绿证分离后,用户可单独购买绿证实现“绿色用电”,降低购电成本;绿色电力的价值进一步显性化,将推动绿电交易规模化发展,助力企业实现“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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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服务/储能市场:新能源全额入市后,系统波动将大幅放大,调频、备用、爬坡、容量市场的需求将迎来爆发式增长,独立储能、构网型储能、虚拟电厂将迎来刚需增长,盈利模式从“靠补贴”转向“靠市场收益”,行业迎来黄金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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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市场:新能源跨省跨区交易将常态化,绿电、绿证实现全国流通,价格信号跨区传导,打破区域市场壁垒,加速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进程。
关键边界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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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完全无托底:仅取消政府定价,机制电量的差价结算 = 市场化托底,不是放任亏损,保障合理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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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刀切:存量/增量、风光分类、消纳联动,兼顾历史遗留与新发展,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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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覆盖所有新能源:光热、已竞配海上风电按现行政策,不适用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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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结算不新增用户负担: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通过市场优化、消纳提升、辅助服务收益对冲,用户电价基本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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