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无锡地区资本市场日报|202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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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

◈ [江阴工信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2026—2029年)》

为加快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行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优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2026—2029年)》。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9年,各地2025年已确定的石化化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任务全面完成,2026年后新确定的更新改造任务按计划推进,年度滚动摸底评估、持续改造提升的长效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标准引领和政策协同效应进一步发挥。一是滚动开展摸底调查和评估,将实际投产运行超过20年的生产装置逐一登记造册,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动态形成老旧装置清单和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二是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各地对照工作台账实施“挂图作战”,“一企一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企业更新改造的具体措施、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等,更新改造工作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三是推动提质升级,鼓励更新改造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实施安全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更新替代;加强老旧装置运行的日常管理,严格更新改造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四是优化项目管理,鼓励地方建立完善绿色通道,加强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安全许可等办理流程,提高审查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落地。五是做好验收管理,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核)查。六是强化标准引领支撑,实施老旧石化化工装置标准提升专项行动,建立覆盖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各项要求和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同,指导有关地方、中央企业做好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落实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强化服务保障,扎实推动《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 [常州] 常州市召开科创债券与资产证券化政策宣讲会

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官网,4月1日,常州市召开科创债券与资产证券化政策宣讲会,积极推进全市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推动盘活存量资产。科创债券与资产证券化不仅是金融工具的创新,更是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引擎。自去年5月债券市场“科技板”推出以来,针对科创企业普遍面临“轻资产、高风险、长周期”的融资难题,常州市积极响应“十五五”提出的“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要求,完善政策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加强宣传解读,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加大金融工具对常州市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截至发稿,常州市已发行科创债9只,余额35.09亿元。其中,中创新航已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三期科创债,常州投资集团、常金控、钟楼金控等地方国企在证券交易所试水科创债,视觉中国、天合光能等上市公司正在筹划发行科创债

◈ [金管局]稳妥有序推进金融行业人工智能试点应用

4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举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李云泽强调,要聚焦金融主业,推动构建与未来产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以科技金融精准服务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新动能。要统筹发展与安全,深刻认识和把握人工智能发展态势,稳妥有序推进金融行业人工智能试点应用,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治理架构,促进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要强化科技赋能,高质量启动“金监工程”建设,筑牢金融监管科技支撑,持续提升监管数智化水平和穿透监管能力,切实提升强监管严监管质效。

 [上交所 北交所泰诺麦博、新睿电子(首发)获通过;金帝股份(再融资)获通过

上交所上市委员会2026年第15~16次审议会议;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6年第35次审议会议共于4月3日召开,共审议3家企业,包括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家IPO企业和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家再融资企业,均获通过。

公司动态

◈ 天奇股份(002009.SZ):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担保额度不超过179,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78%。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37,6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2,000万元。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为止。
2025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西陵支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整,公司与湖北银行宜昌西陵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近日,湖北力帝机床就上述授信向湖北银行宜昌西陵支行申请借款展期,展期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展期12个月,各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公司为本次展期后的借款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大无锡地区资本市场日报|2026年4月4日
◈ 帝科股份(300842.SZ):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金额:案件涉案金额为200,00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有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凯龙高科(300912.SZ):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截至2024年5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3,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6%。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4月16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回购股份数量为1,100,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96%,出售所得资金总额为34,980,414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43.3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7.39元/股,成交均价为31.78元/股。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 红豆股份(600400.SH):关于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红豆集团股份质押、冻结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2024年11月12日,红豆集团在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办理2笔股票质押业务。红豆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股票质押事项,导致公司2025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中,红豆集团相关股权质押信息不准确。红豆集团未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2025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冻结的公告》,红豆集团于2025年2月25日被司法标记2笔股份,合计51,345,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于2025年6月10日被司法标记1笔股份,共16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上述事项达到披露标准,但红豆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相关事项迟至2025年6月21日才予以披露。2025年8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和标记的公告》,红豆集团于2025年7月10日被轮候冻结1.4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上述事项达到披露标准,但红豆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相关事项迟至2025年8月27日才予以披露。
(二)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豆股份对红豆集团的1.10亿元应收账款发生逾期,相关逾期应收账款于2025年4月30日已全部收回。但2025年,红豆股份对红豆集团的应收账款再次发生逾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对红豆集团逾信用期应收账款余额为4,509.43万元。红豆股份在2024年对红豆集团应收账款已经出现逾期的情况下,2025年未对关联方应收账款进行严格控制并及时催收,导致再次发生应收账款逾期,构成控股股东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年5月,红豆集团通过预付款方式非经营性占用红豆股份1,250万元资金,同时红豆股份未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通用股份(601500.SH):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系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8月19日,你公司持有通用股份65,732.03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1.35%。2024年8月19日,你公司新增11,000.00万股股票被质押,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92%,2024年9月11日,你公司新增1,516.00万股股票被质押,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96%。
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2月14日,你公司所持通用股份股票发生多次被冻结的情况,截至2025年2月14日,累计11,188.20万股被冻结,占总股本比例为7.04%。上述质押冻结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你公司作为时任控股股东,未及时告知通用股份上述质押冻结情况并配合做好信息披露,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等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目前你公司仍为通用股份第二大股东,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责任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新日股份(603787.SH):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我司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案号为(2026)苏02民初95号。
本次诉讼涉及的电池为以前年度B端客户采购车辆所用锂电池,对应车型均为特殊定制。因电池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集中在B端客户,根据与B端客户就本案在前期达成的共识,公司取得最终判决结果之后,将按照诉讼所得金额支付给客户。鉴于本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后期是否有影响需要以法院最终判决和相应的执行情况为准,尚无法做出准确预判。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审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6,518.59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后期是否有影响需要以法院最终判决和相应的执行情况为准,尚无法做出准确预判。
◈ 新洁能(605111.SH):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现上述产品已经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2025年11月5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现上述产品已经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大无锡地区资本市场日报|2026年4月4日
◈ 隆达股份(688231.SH):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波动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6年4月2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重要内容:
大无锡地区资本市场日报|2026年4月4日
智能自控(002877.SZ):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耀武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耀武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427,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1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耀武先生持有公司17,792,084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李耀武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电工合金(300697.SZ):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一、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编号:GR202532002467

发证时间:2025年11月18日

有效期:三年

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期满后进行的重新申请和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即2025年、2026年和2027年)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03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交所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百川股份(002455.SZ):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进行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大无锡地区资本市场日报|2026年4月4日

◈ 双良节能(600481.SH):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14日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和《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立案,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双良集团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3月2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6]10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2026年4月3日,公司、双良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当事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集团),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街道西利路88-1号。

杨力康,男,双良节能董事会秘书。

陆洁,女,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双良节能、双良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自双良节能上市以来,双良集团系双良节能的控股股东。

2026年2月12日13时02分,“双良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13时25分,“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同标题及内容的文章。

上述文章称,双良节能先后获得3个海外订单,共计12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这是继前期合作后,该产品再度应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充分印证了海外客户对双良节能产品可靠性的高度信任。因内部信息传递原因,上述文章未能按计划和惯例在“双良集团”和“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2026年2月12日13时05分,双良节能股价开始快速上升,13时26分双良节能股价涨停。

2026年2月12日17时20分,双良节能发布《关于海外订单的说明公告》,披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所涉3项订单金额合计约为1,392.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0.11%,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公司未直接与SpaceX发生合作,为项目非独家间接供应商;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受商业航天项目建设及扩产规划的影响较大,未来订单的获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026年2月13日,双良节能股价开盘即跌停。

以上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通讯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涉及双良节能业务拓展、客户关系、产品应用领域等经营信息,且商业航天为近期市场热点,相关内容属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公司未准确、完整表述订单金额及占比较小、双良节能系SpaceX非独家间接供应商、相关业务为偶发性业务等重要情况,导致在“双良集团”和“双良节能”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存在误导性,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双良节能董事会秘书杨力康,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能勤勉尽责审核涉及市场热点的文章,为双良节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双良集团作为双良节能的控股股东,组织安排双良节能实施上述信息发布,导致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控股股东组织、指使的违法情形。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陆洁,在明知商业航天为当时市场热点,文章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下,仍策划、安排发布具有误导性的微信公众号文章,为双良集团组织、指使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二、对杨力康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三、对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四、对陆洁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模塑科技(000700.SZ):模塑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有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37,964,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1%)的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5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模塑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无锡地区资本市场日报|2026年4月4日

华鹰小帅

孵化于太湖拈花湾,受礼于灵山大佛旁,扎根无锡土壤,感知资本市场新风向,以投行的专业视角助力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与鹤齐飞。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4日 12: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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