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无锡地区资本市场日报|2026年4月4日
每日行情


行业动态
为加快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行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优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加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行动方案(2026—2029年)》。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9年,各地2025年已确定的石化化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任务全面完成,2026年后新确定的更新改造任务按计划推进,年度滚动摸底评估、持续改造提升的长效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标准引领和政策协同效应进一步发挥。一是滚动开展摸底调查和评估,将实际投产运行超过20年的生产装置逐一登记造册,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动态形成老旧装置清单和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二是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各地对照工作台账实施“挂图作战”,“一企一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企业更新改造的具体措施、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等,更新改造工作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三是推动提质升级,鼓励更新改造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实施安全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更新替代;加强老旧装置运行的日常管理,严格更新改造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四是优化项目管理,鼓励地方建立完善绿色通道,加强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安全许可等办理流程,提高审查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落地。五是做好验收管理,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核)查。六是强化标准引领支撑,实施老旧石化化工装置标准提升专项行动,建立覆盖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各项要求和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同,指导有关地方、中央企业做好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落实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强化服务保障,扎实推动《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官网,4月1日,常州市召开科创债券与资产证券化政策宣讲会,积极推进全市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推动盘活存量资产。科创债券与资产证券化不仅是金融工具的创新,更是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引擎。自去年5月债券市场“科技板”推出以来,针对科创企业普遍面临“轻资产、高风险、长周期”的融资难题,常州市积极响应“十五五”提出的“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要求,完善政策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加强宣传解读,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加大金融工具对常州市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截至发稿,常州市已发行科创债9只,余额35.09亿元。其中,中创新航已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三期科创债,常州投资集团、常金控、钟楼金控等地方国企在证券交易所试水科创债,视觉中国、天合光能等上市公司正在筹划发行科创债
4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举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李云泽强调,要聚焦金融主业,推动构建与未来产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以科技金融精准服务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新动能。要统筹发展与安全,深刻认识和把握人工智能发展态势,稳妥有序推进金融行业人工智能试点应用,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治理架构,促进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要强化科技赋能,高质量启动“金监工程”建设,筑牢金融监管科技支撑,持续提升监管数智化水平和穿透监管能力,切实提升强监管严监管质效。
上交所上市委员会2026年第15~16次审议会议;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6年第35次审议会议共于4月3日召开,共审议3家企业,包括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家IPO企业和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家再融资企业,均获通过。
公司动态



◈ 电工合金(300697.SZ):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一、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编号:GR202532002467
发证时间:2025年11月18日
有效期:三年
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期满后进行的重新申请和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即2025年、2026年和2027年)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03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交所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百川股份(002455.SZ):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进行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 双良节能(600481.SH):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14日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和《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立案,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双良集团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3月2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6]10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2026年4月3日,公司、双良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当事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集团),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街道西利路88-1号。
杨力康,男,双良节能董事会秘书。
陆洁,女,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双良节能、双良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自双良节能上市以来,双良集团系双良节能的控股股东。
2026年2月12日13时02分,“双良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13时25分,“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同标题及内容的文章。
上述文章称,双良节能先后获得3个海外订单,共计12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这是继前期合作后,该产品再度应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充分印证了海外客户对双良节能产品可靠性的高度信任。因内部信息传递原因,上述文章未能按计划和惯例在“双良集团”和“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2026年2月12日13时05分,双良节能股价开始快速上升,13时26分双良节能股价涨停。
2026年2月12日17时20分,双良节能发布《关于海外订单的说明公告》,披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所涉3项订单金额合计约为1,392.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0.11%,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公司未直接与SpaceX发生合作,为项目非独家间接供应商;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受商业航天项目建设及扩产规划的影响较大,未来订单的获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026年2月13日,双良节能股价开盘即跌停。
以上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通讯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涉及双良节能业务拓展、客户关系、产品应用领域等经营信息,且商业航天为近期市场热点,相关内容属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公司未准确、完整表述订单金额及占比较小、双良节能系SpaceX非独家间接供应商、相关业务为偶发性业务等重要情况,导致在“双良集团”和“双良节能”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存在误导性,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双良节能董事会秘书杨力康,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能勤勉尽责审核涉及市场热点的文章,为双良节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双良集团作为双良节能的控股股东,组织安排双良节能实施上述信息发布,导致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控股股东组织、指使的违法情形。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陆洁,在明知商业航天为当时市场热点,文章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下,仍策划、安排发布具有误导性的微信公众号文章,为双良集团组织、指使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二、对杨力康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三、对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四、对陆洁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模塑科技(000700.SZ):模塑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有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37,964,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1%)的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5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模塑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华鹰小帅
孵化于太湖拈花湾,受礼于灵山大佛旁,扎根无锡土壤,感知资本市场新风向,以投行的专业视角助力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与鹤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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