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全员营销,某证券营业部及负责人被罚!全员营销要不得,违规兼岗亦是错,还需有资格 |案例2025年第6期
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本文的目的亦在于借助个案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同样希望各位读者立足于此,更多关注案例背后暴露出的合规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进,共同助力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升和证券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5年1月,江西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某证券营业部及其负责人江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当事人:江某,GS证券公司景德镇广场南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罚单披露,证券营业部存在向非营销岗人员下达营销任务,以及向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下达基金销售任务等情形。江某,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第一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依规,监管部门对该营业部及其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处罚!
行业早期确实经历过“全员营销”的时代。当时无论是分支机构还是总部,无论是前台、中台和后台均承担在拉客户、卖产品的任务!然而,时过境迁,目前这样的作法显然是违反监管要求的。但是,一些券商和分支机构在这方面合规意识不强、管理不严甚或主动为之,进而遭到监管处罚。
从表现形式上看,全员营销主要表现为:违规兼岗和无证展业。即要求非营销岗位的人员从事营销任务,要求没有展业资格的人员开展业务。具体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机构要求员工无证展业,投顾服务、基金销售、IB业务等都是要在获取相关从业资格后方可展业的;
二是机构要求中后台员工参与营销工作,监管要求利益冲突的岗位必须相分离,合规、风控、技术、交易等岗位是不能从事营销工作的。
三是员工个人受利益驱使主动为之,所在机构未及时发现,或是发现未制止,甚或默许。
从处罚结果上看,无论是哪一种情形造成的,机构在这方面都是很难摆脱责任的,因此需要引起特别注意和足够重视,毕竟这样的违规行为极易带来人员和机构的“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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