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丨老板说预算5000,让我去请杰伦来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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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丨老板说预算5000,让我去请杰伦来代言.

外行人可能把这个标题当玩笑,但内行人明白,这句话是经历!

我永远都忘不掉那个下午,一个做家具行业的老板一手端着大茶缸,一手盘着串对我道:

“我闺女说有个叫什么莓莓的,你认识不?叫过来唱两首,我给她10万!”

话罢,他把喝进嘴里的茶叶又重新啐到了茶杯里,等待着我的回答。

比起认识莓莓,当时的我还要两个更加重要的任务:

第一,忍住别笑。

第二,忍住别骂。


我的这次经历,其实也反映了企业在面对品牌代言时的两个痛点:

1.企业请代言人核心目的是什么?

企业请品牌代言人的核心目的只有一个:

利润!

扩大知名度、产品体验度、提高社会知名度也可以称之为目标,但不是核心目的。

既然是为了提高利润,品牌方在请代言人的时候,就只需要考虑一个因素:

品牌用户或者品牌潜在用户,是否会因为代言人的出现,而更加坚定选择品牌。

如果只按照品牌方个人或家人的喜好来请代言人,那品牌代言的核心目的就变成:

不图名不图利,图个开心!

2.选代言人之前,请先确定预算。

很多企业在做品牌代言这项工作的时候,会出现一个逻辑顺序上的错误:

“你给经纪公司打个电话,看看谁谁谁需要多少钱,我给老板报一下。”

“他们经纪人说要五十万!”

“我靠!这么贵?算了吧!这报上去老大不得杀了我。”

正确的逻辑顺序:

“公司这边要花二十万请个代言,你联系一下经纪公司,让他们报一份能请到的明星的名单。”

“经纪公司报过来了八位有档期的明星。”

“好,我报给老大,让他选个合适的。”

这个错误的逻辑和专业性没关系,而是和人性有关系。就像我们平时买东西一样:

我们的预算是有限的,但我们的欲望是无限的。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总是要帮助甲方去做一些品牌代言的建议和风险评估。但我不喜欢从纯商业的角度来帮甲方解决这个问题,那样过于晦涩难懂。所以我更喜欢的模式是:

先判定身份、再理清利弊,最后举个例子。

我一般会把能做代言的人分为四种:

1.明星

2.老板ip

3.虚拟人物

4.网红


1.明星

这里的明星是个统称,他可以是演员也可以是歌手,主持人、作家等等都是。

请这类人做品牌代言,最大的风险有两个:

(1)塌房风险。除非品牌方强大到请明星不过是为品牌点缀,否则这年头德艺双馨的艺术家真没几个。

(2)适配度。尽量要考虑明星的粉丝群体是不是和品牌贴合,哪怕不贴合,也尽量不要犯冲。

最大的优点也有两个:

(1)可以快速扩大品牌知名度。

(2)能获得一批‘忠实’用户。

简单举两个例子:那几个偷税漏税的大哥大姐,当时对品牌方的伤害大到客服都要挨骂;强如京东请了杨笠做代言,也没逃过一劫。

2.老板ip

这个大家都很好理解,雷军的小米,董明珠的格力,俞敏洪的新东方等,老板就是企业的形象代言人,但是这条路同样有风险存在。

最大的风险:

明星塌房可以公关,可以换人。但是老板一旦塌房,对于企业的损失基本上不可逆。

最大的优势:

老板和企业是最坚固的利益共同体,他们了解企业的同时,更清楚最底层的商业逻辑。

举个例子:董女士的风评最近在逐渐变好,但新东方俞老板前段时间的一封信,差点给自己带走。

3.虚拟人物

这个身份是到目前为止,我认为成本最低且风险最小的一种品牌代言人的选择。

预算少,花个几万块钱,一个能动的ip就到手。

预算多,整个大几十万,相关衍生的动画片都能整出来。

塌房?不存在的!你让干啥他干啥。

情绪?不存在的!你让他哭他就哭,你让他笑他必笑。

适配度?不存在的!你就照着大部分用户喜欢的样子画!

举个例子:蜜雪冰城就是这个赛道的佼佼者。只要主创人员别犯病,雪王永远都是雪王,不老不死不塌房。

4.网红

这是现在很多中小型企业最喜欢的一个选择。预算不高,而且见效很快。特别是以本土餐饮店为代表,就喜欢请当地网红来宣传。

风险:

网红可能会在极短时间内将品牌热度拉满,但是散热同样很快。因为网红的流量很难为品牌带来忠实用户,更何况很多中小型企业本来就不具备突然爆火后留下客户的能力。

优势:

落地快。只要网红有时间,只要品牌有想法,几天就能落地。

来势猛。有些网红可能在全国没啥影响力,但是在本地的号召力十分恐怖,也许一条视频就能把品牌送上本地热门。

走的快。网红带来的客流和曝光不会长则持续几个月,短则可能就几天。对于想临时抱佛脚的品牌这很友好,但是临时抱佛脚抱多了,佛是会踢人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

请品牌代言人依旧是品牌营销工作中的一个手段。但是在选择这种营销手段时,不一定要用我提到的方法,但钱、风控、选择、后果要缺一不可的考虑。

甚至我认为,如果品牌必须要做这件事,要么是为了画龙点睛,要么就是为了抓一根救命稻草。

如果都不是,别画蛇添足,更不要没事哭坟。

(想聊的私信!~)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16日 08: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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