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 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总结(附原文)
4月15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发布重磅通知,印发《广西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广西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两份核心文件,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
明确交易规则、定价机制及绿电交易要求,为广西电力中长期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划定清晰框架。以下为大家梳理这份新规的核心要点,一文读懂关键变化与实操要求👇
一、滚动撮合交易:分阶段实施,遵循“双优先”原则
《广西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明确,滚动撮合交易分为集中竞价、连续撮合两个阶段,其中连续撮合阶段的规则尤为关键,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交易效率。
在连续撮合阶段,交易将在规定起止时间内开放,经营主体可随时提交购电、售电相关信息,交易系统将严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滚动撮合成交——简单来说,报价更具优势、提交信息更快的主体,将优先达成交易。
交易方式上,将采用常用分解曲线、24小时分时段能量块交易或分时块交易,所有成交结果需经交易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确保交易合规性与安全性。
二、绿电交易:明确标的范围,规范绿证与定价规则
此次新规对绿电交易作出详细界定,进一步完善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体系,助力“双碳”目标落地,核心要点如下:
1. 交易标的:仅限附带绿证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具体包括广西电网地级市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光伏,以及由虚拟电厂聚合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未来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类型。
2. 绿证核算:机制电量不得重复获得绿证收益,各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时,需先剔除机制电量;绿电交易电量对应的绿证,按“当月绿电合同电量、扣除机制电量的剩余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确保绿证核算精准合规。
3. 定价与核算特殊要求:绿电的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也不参与力调电费等相关计算,具体执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区内绿电交易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可通过双边协商、挂牌交易两种方式形成交易价格,兼顾灵活性与市场化原则。
三、发电侧定价:明确构成,燃煤发电实行“基准价+上下浮动”
新规清晰界定了发电侧成交价格的构成及定价机制,保障发电企业合理收益,同时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发电侧成交价格包含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等相关费用,所有价格标准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定价合规、透明;
其中,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价格机制,既兼顾市场灵活性,又能有效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稳定市场预期。
四、电网企业参与规则:报量不报价,坚守价格接受者定位
针对电网企业的交易行为,新规作出明确要求:
电网企业需通过场内集中交易的方式,开展代理购电或投放交易,参与市场出清时,采用“报量不报价”的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不参与价格博弈。
若采取挂牌交易方式,交易价格需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交易过程规范、价格合理,保障市场公平性。
此次两份实施细则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广西电力中长期市场的交易规则、定价机制和监管要求,既明确了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也为绿电交易、燃煤发电交易等关键领域划定了操作标准
后续,随着细则的落地执行,将进一步优化广西电力资源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议各相关市场主体密切关注细则要求,规范参与交易,把握市场发展机遇。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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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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