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全球和中国碳市场回顾与展望(2026)》深度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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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告概述与研究背景

1.1 报告定位与核心价值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发布的《全球和中国碳市场回顾与展望(2026)》是国内碳市场领域最权威、最系统的年度分析报告之一。该报告被列为 "能源经济预测与展望研究报告"(CEEP-BIT-2026-005),是该系列的第 94 期研究成果,于 2026 年 1 月 11 日正式发布。
报告由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科教授和吕晨共同执笔,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2271026、72488101、72293601)的资助。王科教授作为报告主要作者,认为 "2025 年全国碳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市场覆盖规模显著扩大,政策影响力与市场预期持续增强"。
报告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作为中国碳市场建设的 "官方智库",报告基于大量一手数据和官方信息,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第二,报告系统梳理了全球碳市场的最新发展态势,为中国碳市场的国际对标提供参考;第三,报告直面中国碳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和挑战,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1.2 全球碳市场发展格局

根据报告数据,截至 2025 年初,全球碳市场发展呈现出规模化、多元化的特征。全球共有 38 个碳市场正在运行,另有 20 个碳市场正在开发中。这些碳市场覆盖了全球近三分之一的人口和 58% 的 GDP,管控约 120 亿吨的温室气体排放,占全球排放总量的 23%。
从收入规模看,自 2007 年以来,全球碳市场累计收入超过 3730 亿美元,为减排投资和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从政策认可度看,《巴黎协定》78% 的缔约方在其最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中明确将碳市场作为减排工具,将市场机制纳入国家和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分化特征。欧洲和北美地区的碳市场起步较早,机制相对成熟;亚洲地区正在快速发展,特别是中国、日本、印度等国的碳市场建设进展迅速;拉美和非洲地区也在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阶段的碳市场模式。

1.3 中国碳市场发展阶段

中国全国碳市场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正式启动以来,已经走过了四年多的发展历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全国碳市场已完成前三个履约周期(覆盖 2019-2024 年排放量)的配额清缴工作,配额累计成交量 8.65 亿吨,成交额 576.33 亿元,平均成交价格 68.3 元 / 吨。
2025 年是中国碳市场发展的关键年份,实现了三个历史性突破:
第一,实现首次行业扩围。2025 年 3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标志着全国碳市场从单一的发电行业扩展到四个行业,覆盖企业数量从每年 2200 家提升至约 3700 家,覆盖排放量新增约 30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第二,出台纲领性文件。2025 年 8 月 25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中国碳市场领域首份中央层级文件,对全面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系统部署。
第三,CCER 市场重启扩容。2025 年集中发布了 14 项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方法学,推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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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5 年全球碳市场运行分析

2.1 国际主要碳市场价格表现

2025 年,全球主要碳市场价格呈现出明显的分化态势,反映出不同市场的供需关系、政策环境和发展阶段的差异。
 欧盟碳市场(EU ETS) 表现最为强劲。2025 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配额(EUA)期货价格在 60.0-85.4 欧元 / 吨区间波动,均价为 74.0 欧元 / 吨,较 2024 年上涨 11.8%。日度碳价呈现出 "年初高位、年中下跌、年末反弹" 的走势,能源价格、全球贸易环境、气候条件以及政策预期是造成碳价波动的主要因素。
英国碳市场(UK ETS)价格大幅上。2025 年,英国排放交易体系的配额(UKA)期货价格在 31.54-66.01 英镑 / 吨区间波动,均价为 50.2 英镑 / 吨,较 2024 年上涨 33.4%,与 2023 年均价基本持平。英国碳价的上涨主要得益于年初基数较低、EU ETS 与 UK ETS 联通信号释放以及配额预期收紧等因素。
新西兰碳市场(NZ ETS)价格震荡下跌。2025 年,新西兰排放交易体系的配额(NZU)期货价格在 35.70-64.00 新西兰元 / 吨区间内波动,均价为 53.4 新西兰元 / 吨,较 2024 年下跌 10.7%。价格走势呈现 "年初下降、年中企稳、年末回落" 的特征,政策调整是主要影响因素。
韩国碳市场(K ETS) 价格持续低迷。2025 年,韩国排放交易体系的配额(KAU)日度价格在 8031-10702 韩币 / 吨区间波动,均价 9349 韩币 / 吨,较 2024 年下降 0.9%。KAU 价格自 2021 年 12 月突破 35651 韩币 / 吨后长期低位震荡,配额总体宽松是导致碳价持续低迷的主要因素。

2.2 碳价波动的核心驱动因素

通过对四大碳市场的深入分析,报告总结出 2025 年碳价波动的四大核心驱动因素:
能源价格变化是影响碳价的基础性因素。在欧盟碳市场,2025 年初天然气价格走弱,电力部门边际燃料成本下降带动碳价下跌;同时,风电高发削弱了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电力与工业部门实际排放同比下降约 5%,降低了配额购买需求。
政策预期修复对碳价反弹起到关键作用。4 月 10 日美国宣布推迟加征关税 90 天,缓解了市场对贸易冲突升级的短期担忧。5 月 13 日中美签订关税协定,5 月 19 日欧盟与英国开启碳市场关联磋商,均在不同程度上改善了全球贸易与气候政策环境,提振了市场参与者的风险偏好。
配额供给收紧为碳价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欧盟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在 2025 年 9 月至 2026 年 8 月间计划回收 2.76 亿吨配额拍卖量,压缩市场流通配额规模。英国政府发布的 2021-2025 年免费配额发放清单显示,2025 年可供分配的配额量较 2024 年减少约 14%,2021-2030 年间配额将减少约 30%。
履约需求前移在年末形成价格托底。欧盟航运业需履约 2025 年 70% 排放,促使相关主体提前入市购买配额,形成价格托底。同时,11 月初 COP30 开幕强化了全球气候雄心预期,欧盟 2040 年减排目标的推进提振了市场对中长期配额收紧的预期。

2.3 市场分化的深层原因

2025 年全球碳市场的分化反映出不同市场在制度设计、政策目标、发展阶段等方面的根本差异:
政策目标的差异导致市场表现分化。欧盟设定了 2030 年减排 55%、2050 年碳中和的雄心目标,政策路径清晰,市场信心充足。相比之下,韩国将 K ETS 减排目标与 2035 年 NDC 最低减排情景对齐,并允许企业使用碳信用抵销最高 5% 的应清缴配额量,目标约束较弱导致减排压力较小。
配额分配机制的差异影响市场供需平衡。欧盟和英国正在逐步减少免费配额,提高拍卖比例,配额供给持续收紧。而韩国配额长期宽松,尽管 2025 年月度拍卖中个别场次出现超额认购,但成交需求主要由交易性、投机性买盘推动,企业的实质性购买需求和意愿有限。
市场成熟度的差异决定了价格发现功能的强弱。欧盟碳市场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完善的交易机制、充足的市场流动性和有效的价格发现功能。而新兴市场如韩国、新西兰等,由于起步较晚、覆盖范围有限、参与主体单一等原因,市场深度和广度都有待提升。
政策稳定性的差异影响市场预期。新西兰在 2025 年末出现政策摇摆,11 月 4 日环境部拟修订法律,使 NZ ETS 与国家 NDC 目标要求脱钩,市场将其解读为制度可信度与收紧预期的下降,导致 NZU 价格快速下跌,一度跌至 41 新西兰元 /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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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碳市场发展的三大里程碑

3.1 首次行业扩围:从单一到多元的跨越

2025 年 3 月 26 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标志着中国全国碳市场实现了历史性的行业扩围。这一举措不仅扩大了市场规模,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从单一行业向多行业协同管控的转变。
扩围规模与影响:新增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行业,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 1500 家,覆盖排放量新增约 30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 20% 以上。扩围完成后,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从单一发电行业扩大至四个行业,覆盖企业数量从每年 2200 家提升至约 3700 家,覆盖排放量超过 80 亿吨,占全国 CO₂排放量的 66%。
分阶段实施策略:根据《工作方案》,扩围工作采用 "边实施、边完善" 的思路,分为两个阶段推进:
启动实施阶段(2024-2026 年度):以夯实碳排放管理基础、推动企业熟悉市场规则为主要目标。2024 年度作为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首个管控年度,配额基于经核查的实际碳排放量等量分配;2025、2026 年度配额采用碳排放强度控制的思路分配,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深化完善阶段(2027 年度起):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各方参与市场能力全面提升。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行业配额总量逐步适度收紧机制。
制度设计创新:在配额分配方面,为确保扩围初期的平稳过渡,对 2024、2025 年度三个行业的配额总量按照盈缺平衡设计,短期内新纳入行业配额供给充足。在结转机制方面,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基础结转量提高至 10 万吨,增强了企业在履约期末的配额购入意愿。

3.2 顶层政策落地:纲领性文件的战略意义

2025 年 8 月 25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开发布。这是中国碳市场领域首份中央层级文件,对全面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具有里程碑式的战略意义。
总体目标明确:《意见》提出了分阶段的发展目标:
到 2027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到 2030 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核心制度安排:《意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重要制度安排:
管控模式转型:明确提出 "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及碳排放双控要求,处理好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民生保障的关系,科学设定配额总量,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到 2027 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配额分配改革:"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平衡市场供需,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
市场协同管理:"统筹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关地方试点开展的碳市场。现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建设运行,助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
政策影响分析:《意见》的发布向市场释放出清晰、稳定的发展预期,为碳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保障。特别是在管控模式从强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型、配额分配从免费向有偿转变等关键问题上,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政策预期和投资信心。

3.3 CCER 重启扩容:自愿减排市场的新生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的重启和扩容是 2025 年中国碳市场发展的第三大里程碑。自 2017 年暂停以来,CCER 市场在 2025 年迎来了全面复苏。
方法学发布情况:根据报告,2025 年集中发布了 14 项 CCER 方法学,使累计发布的方法学达到 18 项。这些方法学涵盖了多个重要领域:
可再生能源领域: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低浓度瓦斯利用等
节能减碳领域: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
工业减排领域:甲烷体积浓度低于 8% 的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等
碳汇项目:滨海盐沼植被修复、海草床植被修复、淤地坝碳汇等
市场运行情况:截至 2025 年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已为 3000 多家单位完成开户,累计交易量超 920 万吨、交易额 6.5 亿元。交易活跃度逐步提升,为企业和社会主体参与碳减排提供了重要渠道。
政策支持措施:《意见》明确提出要 "加快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针对可持续发展效益显著、社会期待高、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重点领域加快方法学开发"。同时要求 "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倡导推动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在绿色供应链管理、开展大型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绿色低碳生活等方面,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发展意义:CCER 市场的重启和扩容具有多重意义:一是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减排路径和灵活性,有助于降低合规成本;二是为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领域的项目提供了资金激励,促进绿色投资;三是为实现碳普惠、引导全社会参与碳减排创造了条件;四是为中国参与国际碳市场合作、对接国际规则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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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际碳市场与跨境减排规则进展

4.1 《巴黎协定》第六条机制落地

《巴黎协定》第六条机制是全球碳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为国际碳市场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2025 年,第六条机制在规则制定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第 6.2 条机制运行情况:《巴黎协定》第 6.2 条确立了合作减排路径,允许缔约方在双边或多边协议框架下,建立国际可转移减缓成果(ITMO)的交易安排。2025 年,第 6.2 条机制已从规则设计迈入初步运行阶段,形成了一批可验证的跨境减排合作案例。
根据报告,第 6.2 条机制的核心特征包括:采用双边或多边合作模式,缔约方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减排成果的跨境转移;建立了透明度和问责框架,确保减排成果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要求进行 "对应调整",防止减排成果被重复计算。
第 6.4 条机制突破:第 6.4 条确立了集中式核证机制,由联合国框架下统一制定规则、方法学和登记体系,建立受联合国监管的全球碳信用体系 ——《巴黎协定》减排信用机制(PACM)。2025 年,第 6.4 条首个方法学正式发布,标志着该机制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关键进展包括:《非永久性与逆转处理标准》在 2025 年 10 月通过,为森林、土壤、生物质等 "易逆转" 移除项目提供统一的监测、问责和赔偿标准;首批试点项目预计于 2025 年 12 月完成注册,2026 年一季度可签发首批 6.4 条减排信用;针对 "收益分成" 等技术细节正在进行最后磋商,COP30 有望通过配套程序性指南。
中国的参与情况:中国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第六条机制的规则制定和实施。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解读,中国认为第 6.2 条和第 6.4 条机制在减排指标的跨境转移、使用和核算等方面规则一致,同时又通过集中和分散管理两种形式给缔约方提供了根据各自国情和偏好自主选择的灵活性。

4.2 欧盟 CBAM 机制全面推进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是 2025 年全球碳市场的焦点议题之一,其实施将对国际贸易和全球碳定价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机制实施进程:CBAM 于 2023 年 10 月进入过渡期,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进入正式实施阶段。2025 年是 CBAM 从过渡期向正式期转换的关键年份,欧盟密集出台了多项配套实施细则。
关键规则变化:2025 年 12 月 10 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 CBAM 嵌入式排放计算方法实施法规,新法规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三日生效,2026 年起全面取代过渡期规则,标志着 CBAM 从 "报告阶段" 迈入 "实质征税阶段"。
主要规则变化包括:
豁免机制调整:原先对单批价值低于 150 欧元的 CBAM 货物豁免,现被 "基于年度累计净质量" 的统一豁免机制取代,通过引入新的 CBAM 累计年度值(每个进口商 50 吨),免除约 182000 家或 90% 进口商(主要是中小企业)的 CBAM 义务,同时仍覆盖 99% 以上的排放量
价格计算机制:CBAM 证书价格将基于 EU ETS 配额的周均价计算,2026 年按季度平均,2027 年起按周平均
申报要求:自 2027 年 2 月 1 日起,通过中央平台集中销售 CBAM 证书
对中国的影响:CBAM 的实施对中国出口企业,特别是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等行业的企业产生直接影响。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核算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申请 CBAM 授权申报人资格,熟悉申报流程和要求;关注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单,选择合规的核查机构;考虑通过技术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等方式降低产品碳强度。

4.3 航空与海运行业减排机制

航空和海运作为全球贸易的重要运输方式,其碳排放占全球总量的比例不断上升,相关减排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成为 2025 年的重要议题。
航空 CORSIA 机制: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计划(CORSIA)是当前唯一一项旨在解决国际航空二氧化碳排放问题的全球市场化措施计划。CORSIA 分三个阶段实施:最初是自愿阶段(2021-2026 年),随后是大多数国家从 2027 年开始的强制阶段。
2025 年 CORSIA 机制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
合格碳信用短缺:CORSIA 要求航空公司购买和放弃 "合格排放单位"(EEU)以抵消排放量增加,但符合 CORSIA 标准的碳信用供给不足
对应调整要求:CORSIA 要求所有抵碳项目都得按《巴黎协定》第 6 条做 "对应调整",以防止同一减排成果被重复计入国家 NDC 和航空公司抵消义务
市场机制建设:国际航协建立了航空碳交所(ACE),为航空公司提供集中交易 CORSIA 合格 EEU 的市场平台
海运 NZF 机制: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净零排放框架(NZF)是航运业首个全球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定价与强度管控规则。2025 年 4 月,IMO 原则性通过《净零框架(NZF)》,计划 2025 年 10 月正式通过,2027 年 3 月生效,2028 年起强制实施。
NZF 的核心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适用于总吨位超过 5000 吨的大型远洋船舶,这类船舶目前约占全球海运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 85%
减排目标:到 2050 年实现全球航运业净零排放
定价机制:推行全球碳定价机制,对排放超标的船舶征收费用,并设立 IMO 净零基金,将收入定向用于发展中国家港口升级、氢燃料船舶推广等绿色技术转型
实施路径:包括技术措施(提高能效、使用低碳燃料)、运营措施(优化航线、提高装载率)和市场措施(碳定价、碳信用)
行业减排机制的意义:航空和海运行业减排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填补了全球碳定价体系的空白,将占全球排放约 5% 的航空和海运排放纳入管控;二是通过市场机制激励技术创新和绿色转型,推动可持续航空燃料、绿色航运技术的发展;三是建立了国际合作平台,促进各国在减排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5. 中国碳市场发展的挑战与问题

5.1 碳价走势与市场活跃度分析

2025 年,中国碳市场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碳价走势与全球趋势背离、市场活跃度偏低等问题。
碳价持续走低:2025 年全国碳市场配额均价为 62.4 元 / 吨,较 2024 年的 99.4 元 / 吨下跌 37%,较 2023 年的 75.2 元 / 吨下跌 17%。日度价格显示,前 10 个月碳价持续震荡下行,10 月 29 日收盘价跌至 51.2 元 / 吨,较年初的 97 元 / 吨下跌 47%,基本回落至市场启动时的碳价水平。
年末虽有反弹,12 月 31 日收盘价回升至 74.6 元 / 吨,但仍较 2024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下跌 23.5%。在全球碳价普遍上行的背景下,中国碳价的逆势下跌反映出市场机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市场活跃度不足:尽管 2025 年配额成交量达到 2.35 亿吨,同比增长约 24%,但从交易结构看,大宗协议交易占比高达 82%,挂牌协议交易仅占 18%。这种以大宗交易为主的格局,反映出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发现功能薄弱等问题。
从月度分布看,一至四季度配额成交量分别占全年成交总量的 3%、14%、25% 和 58%,11 月为全年成交量的峰值。这种高度集中在履约期的交易模式,说明市场更多是出于履约需求而非投资或风险管理需求进行交易。

5.2 市场调控手段的局限性

报告指出,中国碳市场在调控手段方面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配额结转机制的负面影响:2023-2024 年度配额分配方案首次引入配额跨期结转机制,规定企业在 2025 年年末的最大可结转量为 1 万吨基础额度加 "净卖出量" 的 1.5 倍。该制度将配额结转量与市场交易量挂钩,企业若希望在年末将持有的盈余配额全部结转,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交易实现相应规模的 "净卖出" 量。
在结转机制刺激下,部分企业提前处置盈余配额以锁定结转空间,导致短期内配额供给增加、需求相对不足,推动碳价下跌。这种机制设计的初衷是鼓励交易,但在实际运行中却成为碳价下跌的推手。
行业扩围的过渡性安排削弱配额稀缺性预期:为确保扩围初期的平稳过渡,对 2024、2025 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的配额总量按照盈缺平衡设计,短期内新纳入行业配额供给充足。市场未释放明显的配额约束信号,企业对未来配额稀缺性的预期减弱,抑制了碳价的上行动能。
缺乏有效的市场稳定机制:与欧盟的市场稳定储备(MSR)机制相比,中国碳市场缺乏类似的配额储备和调节机制。当市场出现供需失衡时,只能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预,缺乏市场化的调节工具。

5.3 国际衔接与制度建设问题

中国碳市场在国际衔接和制度建设方面也面临诸多挑战:
与全球碳市场衔接不足: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碳市场存在 "与全球碳市场衔接不足" 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碳价水平与国际市场脱节,2025 年中国碳价(62.4 元 / 吨,约 8.5 美元 / 吨)远低于欧盟(74 欧元 / 吨,约 80 美元 / 吨)等成熟市场;核算方法、MRV 体系等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增加了国际合作的成本;缺乏与国际碳市场链接的制度安排,限制了市场的发展空间。
制度建设目标路径不明晰:尽管《意见》的发布为碳市场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但在具体实施路径上仍存在不明确之处。例如,从强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型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尚不清晰;有偿配额分配的比例和节奏缺乏明确规定;与地方试点碳市场的整合方案尚未确定等。
监管体系有待完善: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参与主体的增加,监管难度显著提升。目前在以下方面仍需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需要进一步强化,防止数据造假等问题;市场交易行为监管需要更加精细化,防范市场操纵等风险;第三方服务机构(如核查机构)的管理需要规范化,提高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碳金融发展滞后:与欧盟等成熟市场相比,中国碳金融发展明显滞后。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品市场尚未建立;碳质押、碳保险等碳金融产品创新不足;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程度有限,市场流动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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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点碳市场运行分析

6.1 试点市场整体表现

中国碳市场建设采用了 "先试点、后推广" 的渐进式发展路径。截至 2025 年,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等 8 个试点碳市场已运行多年,为全国碳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积累了宝贵经验。
市场规模与覆盖:8 个试点碳市场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造纸、航空等多个行业,纳入企业数量超过 3000 家,年覆盖排放量超过 10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价格水平分化:2025 年,8 个试点碳市场价格呈现明显分化态势:
北京:均价 105.8 元 / 吨,同比下降 2.7%,继续保持最高水平
上海:均价 64.2 元 / 吨,同比下跌 13.1%,位居第二
广东:均价 36.8 元 / 吨,同比下降 28.3%,降幅最大
福建:均价 22.4 元 / 吨,同比下降 22.7%,价格最低
天津:价格上涨 10.2%,是唯一上涨的试点
从整体看,2025 年 8 个试点整体成交均价为 40.36 元 / 吨,较 2024 年的 35.60 元 / 吨上升 13.37%。但这主要是由于统计口径的差异,实际上多数试点碳价仍在下跌。

6.2 试点市场的创新探索

尽管面临诸多挑战,试点碳市场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仍进行了积极探索:
碳金融创新:湖北碳市场在碳金融领域率先开展多项探索。通过将碳配额纳入可质押、可定价的金融资产范围,推动商业银行开展碳配额质押融资、碳资产抵押贷款等业务。2022 年 10 月《湖北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出台,截至 2025 年 9 月,全省碳质押贷款余额超过 5 亿元。
有偿配额分配探索:部分试点在配额分配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例如,深圳从 2018 年起对新增发电机组全部实行有偿分配;上海对 2020 年起新投产的水泥、钢铁企业实行有偿分配;广东对部分行业提高了有偿分配比例。这些探索为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分配改革积累了经验。
市场调控机制创新:北京建立了 "碳普惠" 机制,将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纳入碳减排体系;上海推出了 "碳账户" 制度,鼓励个人低碳行为;深圳探索了 "碳标签" 制度,引导绿色消费。
跨区域合作机制:长三角地区探索建立了碳市场一体化合作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标准统一、监管协同。粤港澳大湾区也在推进碳市场互联互通,为区域碳市场整合提供了经验。

6.3 试点与全国市场的协同发展

《意见》明确要求 "统筹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关地方试点开展的碳市场",为试点市场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功能定位调整:《意见》提出,现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建设运行,助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探索经验。
协同发展机制:建立全国碳市场与试点市场的协同发展机制,包括:
数据互通:实现碳排放数据、交易数据、履约数据等信息的互联互通
标准统一:统一碳排放核算方法、报告格式、核查要求等技术标准
监管协同: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实现监管标准一致、执法协同
资源共享:共享第三方服务机构、专业人才、技术支撑等资源
退出机制设计:《意见》提出要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这意味着试点市场将逐步完成历史使命,最终与全国碳市场实现整合。
根据报告建议,未来试点市场的发展方向是:继续发挥试验田作用,在碳金融创新、市场调控机制、跨区域合作等方面深化探索;逐步与全国碳市场实现规则对接、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在条件成熟时,有序退出独立运行,融入全国碳市场体系。

7. 2026 年发展展望与政策建议

7.1 全球碳市场发展趋势

基于对 2025 年全球碳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报告对 2026 年及未来几年全球碳市场的发展趋势作出了前瞻性判断: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随着更多国家认识到碳市场在实现减排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全球碳市场将继续扩容。预计到 2030 年,全球运行中的碳市场数量将超过 50 个,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量的比例将从目前的 23% 提升至 30% 以上。
价格分化格局延续:预计 2026 年全球碳价将继续呈现分化态势。欧盟等成熟市场由于配额持续收紧、政策目标明确,碳价将保持上涨趋势;新兴市场由于发展阶段不同、政策目标差异,碳价走势将出现分化;部分市场可能通过国际合作、市场链接等方式缩小价格差距。
国际协同机制深化:《巴黎协定》第六条机制的全面实施将推动全球碳市场的协同发展。预计 2026 年将有更多国家参与第 6.2 条和第 6.4 条机制的运行,国际碳信用的交易量将显著增加。同时,欧盟 CBAM 的正式实施将倒逼更多国家建立或完善碳定价机制,推动全球碳定价体系的形成。
行业覆盖不断扩展:除了传统的电力、工业领域,交通、建筑、农业等难以减排的领域将逐步纳入碳市场覆盖范围。特别是航空、海运等行业减排机制的建立,将使全球碳定价体系更加完整。

7.2 中国碳市场优化路径

针对中国碳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报告从激发市场活力和强化国际衔接两个方面提出了系统性的优化建议:
激发市场活力的具体措施
第一,激发央企交易活力。央企作为全国碳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交易行为对市场价格具有重要影响。建议通过完善考核机制,将碳资产管理纳入央企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激励央企积极参与碳交易;推动央企建立专业化的碳资产管理团队,提高碳交易的专业性;鼓励央企开展碳金融创新,开发碳衍生品等金融产品。
第二,优化配额结转机制。针对当前结转机制导致的碳价下跌问题,建议调整结转规则,取消或降低 "净卖出量" 要求,减少对市场供给的冲击;建立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的差异化结转机制,避免 "一刀切";研究建立配额储备机制,当市场出现供需失衡时进行调节。
第三,发展碳衍生品交易。稳慎推进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品市场建设,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丰富交易品种,开发碳掉期、碳远期等产品;引入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加强市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第四,明确中长期减排目标与配额收紧路径。尽快制定 2030 年、2035 年、2050 年等关键时间节点的减排目标和配额总量;建立透明、可预期的配额分配机制,让市场主体能够合理预期未来的配额供需关系;定期发布配额分配方案,增强政策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强化国际衔接的战略举措
第一,积极对接全球碳定价机制。加强与欧盟、美国、日本等主要碳市场的对话与合作,推动建立全球碳市场联盟;研究制定中国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链接的技术方案和制度安排;推动中国碳核算标准、MRV 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
第二,加强与欧盟 CBAM 的对话。建立与欧盟的定期磋商机制,就 CBAM 的实施细则、技术标准等进行沟通;推动中国碳定价体系获得欧盟认可,争取中国企业能够获得 CBAM 费用减免;帮助中国企业提升碳管理能力,适应国际碳定价规则。
第三,高质量推进 CCER 开发。加快 CCER 方法学开发,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等领域;建立严格的 CCER 项目审核机制,确保减排量的真实性和额外性;推动 CCER 与国际碳信用标准的互认,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碳市场创造条件。
第四,对接行业减排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航空 CORSIA、海运 NZF 等行业减排机制的规则制定;推动中国航空、海运企业做好减排准备,适应国际规则要求;在条件成熟时,将相关行业纳入国内碳市场体系。

7.3 政策建议汇总

综合报告分析和专家观点,对中国碳市场未来发展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制度建设层面
加快推进碳排放双控政策落地实施,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体系,为碳市场提供更加科学的管控基础。
完善碳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建立健全碳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碳排放数据质量、市场交易行为、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防范市场风险。
推动碳市场与其他市场化机制(如绿电交易、绿证交易)的协同发展,形成政策合力。
市场机制层面
建立碳市场稳定基金,当碳价低于行业减排成本中位数时启动回购,高于合理区间时投放储备配额,平抑价格异常波动。
完善配额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比例,到 2030 年实现有偿分配比例达到 30-50%。
建立分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分配规则。
推动碳市场与电力市场、能源市场的深度融合,发挥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
能力建设层面
加强碳核算能力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提升碳市场专业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碳核查、碳交易、碳金融等专业服务机构。
加强人才培养,建立碳市场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为碳市场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推动技术创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碳市场的运行效率和监管水平。
国际合作层面
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规则制定,在《巴黎协定》第六条机制、国际航空和海运减排机制等多边进程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推动建立 "一带一路" 碳市场合作机制,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碳市场,实现共同发展。
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入国际资金参与中国碳市场,同时推动中国碳金融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建立碳市场国际合作平台,定期举办国际碳市场论坛,分享经验,增进理解,推动合作。

8. 结论与启示

8.1 主要研究结论

北京理工大学《全球和中国碳市场回顾与展望(2026)》通过对 2025 年全球和中国碳市场运行情况的系统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全球碳市场呈现分化发展格局。2025 年,全球碳市场在规模扩张的同时,价格走势出现明显分化。欧盟碳市场因配额收紧、政策目标明确,碳价上涨 11.8%;英国碳市场受益于与欧盟市场联通预期,碳价大涨 33.4%;新西兰因政策不确定性,碳价下跌 10.7%;韩国因配额宽松,碳价持续低迷。这种分化反映出不同市场在制度设计、政策目标、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差异。
中国碳市场实现历史性突破但面临挑战。2025 年,中国碳市场实现了首次行业扩围、顶层政策落地、CCER 重启扩容三大里程碑,市场规模和制度建设都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碳价持续走低、市场活跃度不足、调控手段有限、国际衔接薄弱等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来解决。
国际碳市场规则体系加速形成。《巴黎协定》第六条机制从规则设计迈入实际运行,欧盟 CBAM 正式实施,航空 CORSIA 和海运 NZF 机制逐步完善,标志着全球碳定价体系正在形成。这些国际规则的建立和完善,既为中国碳市场发展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试点碳市场在创新探索中发挥重要作用。8 个试点碳市场在碳金融创新、有偿配额分配、市场调控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未来需要在与全国市场协同发展的同时,继续发挥试验田作用。

8.2 对中国碳市场发展的启示

基于报告分析,对中国碳市场未来发展有以下重要启示: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碳市场的本质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减少行政干预。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丰富交易产品、扩大参与主体等措施,提升市场的活跃度和有效性。
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意见》的发布为碳市场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但还需要制定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要建立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
注重国际合作与规则对接。在全球化背景下,碳市场不可能孤立发展。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中国碳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衔接,提升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碳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社会稳定等多重因素。要在整体推进的同时,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驱动。面对发展中的问题和挑战,要勇于创新、敢于突破。特别是在碳金融创新、技术应用、监管模式等方面,要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中国碳市场正处于从试点探索向全面建设、从单一行业向多行业覆盖、从国内市场向国际接轨转型的关键时期。只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加强合作,就一定能够建成 "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 的碳市场体系,为实现 "双碳" 目标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chengsenw
  • 本文由 chengsenw 发表于 2026年4月17日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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