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开年 香港RWA市场炸出两颗“核弹”:为什么所有项目都选LPF?
2026年2月,香港证监会接连批了两个标杆级RWA项目——一个是香港首个核心商业地产代币化,一个是亚太首个合规娱乐产业STO。
让全行业意外又在情理之中的是:这两个分属不同赛道的项目,不约而同锁定了同一套核心架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 代币化份额。
一夜之间,LPF直接成了香港合规RWA发行的“标配模板”。无数境内从业者、项目方、投资者都在追问:为什么?和传统的离岸SPV比,LPF到底“香”在哪?境内资产想通过LPF赴港发行RWA,路怎么走?
今天一次说清楚。
一、两颗“核弹”到底是谁?
先看两个项目的基本面。
项目一:德林大厦地产RWA
这是香港首个传统商业地产落地的RWA项目,底层资产是香港中环威灵顿街92-96号德林大厦——中环核心商区的稀缺硬资产,德林控股2023年以超2.8亿港元购入。项目采用“LPF+代币化”双层结构:不是直接转让物业产权,而是把“持有德林大厦的LPF基金权益”进行数字化代币化。技术层面基于HashKey Chain区块链协议发行。
项目二:Animoca Brands LPF代币化
同时获批的还有投资Animoca Brands的私募股权类LPF基金代币化项目。这是亚太首个合规娱乐产业STO,同样是“LPF+代币化”架构。
两个项目都由德林控股发起,2026年2月24日获香港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放行。从2025年10月首次披露到获批,历时约4个月,反映香港监管在审慎与效率间的平衡。
二、为什么都选LPF?和传统离岸SPV比,“香”在哪?
LPF是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下设立的基金载体,2020年8月31日开始运作,主要针对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和其他封闭式另类基金。它不是一个公司,没有独立法人人格,而是通过有限合伙协议(LPA)进行合同治理。
那问题来了:传统的离岸SPV(比如开曼公司、BVI公司)用了这么多年,凭什么LPF突然成了“标配”?
1. 法律定性清晰,规避产权处置的麻烦
传统离岸SPV如果直接装地产,要转让产权涉及一堆复杂程序——印花税、产权过户、土地注册处登记……又贵又慢。
LPF架构的精髓在于:代币化的是LPF基金份额,不是底层资产本身。
持有德林大厦的是LPF基金,投资者买的是LPF份额的代币,不是直接买大厦的砖头。这样既实现了资产的流动性分割,又绕开了物业产权处置的复杂程序。香港法律对LPF份额的拆分、转让有成熟依据,监管穿透时也清晰。
2. 风险隔离干净利落
LPF架构下,GP(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管理,LP(有限合伙人)是出资人,享有有限责任保护。只要LP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就不用担心背上无限责任。
这和传统离岸SPV比有个微妙优势:LPF是专门为基金设计的法律载体,它的治理结构、权责分配、安全港条款都写得很清楚。LP成立顾问委员会(LPAC)参与重大事项,也不会因此被视为“参与管理”而丧失有限责任保护。
3. 税务处理穿透透明
香港对RWA的税务处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证监会把代币定性为“现有基金权益的数字化表达”,没有创设新资产类别。因此税务处理不针对“代币”本身,而是穿透到底层的LPF基金和底层资产,适用香港《税务条例》及基金、地产相关税收规则。
具体好处:
· 统一基金免税制度适用:香港对私人形式发售的基金给予利得税豁免。LPF作为合资格基金载体,可以享受这项优惠。
· 代币交易免印花税: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言2.0》明确对RWA交易给予印花税豁免。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上进行的代币化金融产品买卖,免徵印花税。这区別于传统基金份额交易及香港证券买卖的印花税规则。
· 附帶权益税务宽免:基金管理人取得的业绩报酬(附帶权益),如果符合条件可享受0%利得税优惠。
4. 监管认可度高,审批路径清晰
德林项目获批花了4个月,说明香港证监会对LPF架构已经建立了相对成熟的审查标准。证监会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穿透式监管原则。因为代币代表基金权益,归入《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范畴,持牌要求也很清楚——基金管理人需持有第9类(资产管理)牌照,分销方需持有第1类(证券交易)牌照。
传统离岸SPV当然也可以装资产、发代币,但监管审批时可能要重新解释架构、论证合规性,路径不如LPF清晰。
三、香港LPF和内地的有限合伙基金是一回事吗?
完全不是一回事。
内地有限合伙基金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受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监管,主要投资境内资产,涉及境内募资、境内管理、境内退出。
香港LPF依据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设立,由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受香港证监会监管(通过持牌管理人),可以投资全球资产,面向全球投资者,适用香港法律和税收政策。
两者名字像,但法律体系、监管机构、适用范围、税务处理完全不同。跨境操作时要分清楚:境内资产赴港发行RWA,用的是香港LPF,不是内地有限合伙。
四、跨境操作要踩哪些坑?
境内资产想通过LPF赴港发行RWA,有几个坑必须提前知道。
坑1:境内监管备案是前提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42号文,证监会同步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这是内地首次对RWA确立监管框架——不是禁止,是纳入监管。
《指引》规定: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RWA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向证监会备案。备案门槛不低——基础资产不能存在境内ABS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情形,必须是权属清晰、现金流稳定的标准化资产。
简单说:没备案,别想走。
坑2:外汇管制是硬约束
《指引》强调:涉及境外募集资金汇回境内等问题,由外汇局监管。资金怎么出去、怎么回来、以什么形式、受什么限制,都要提前设计清楚。不要等到发完代币才发现钱回不来。
坑3:双重合规成本不低
内地备案+香港持牌,两套监管体系都要满足。内地侧重资产质量和国家金融安全,香港侧重投资者保护和市场行为规范。项目方需要同时应对两边的法律、财务、技术合规要求,成本比单纯离岸发行高不少。
坑4:境内个人不能投
42号文明文:个人投资虚拟货币及违规RWA代币,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这意味着境内个人投资者想投香港合规RWA,目前没有明确路径——能投的只有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专业投资者。
五、境内资产想通过LPF赴港发行RWA,合规路径怎么走?
结合两地监管框架,一个可行的路径大概是这样的:
第一步:资产筛选
选权属清晰、现金流稳定、不在境内ABS负面清单里的资产。最好是大型国企、上市公司或头部金融机构持有的优质标准化资产——备案门槛决定了这不是小玩家的游戏。
第二步:境内备案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全套材料:发行方案、资产信息、法律意见书等。证监会不仅做完备性核对,还会征求多部门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这个环节建议请有经验的法律团队介入。
第三步:香港设立LPF
找香港律师行提交LPF1表格,注册LPF。需要确定:
· GP(普通合伙人):通常是一家香港或离岸公司
· 投资管理人:需持有香港证监会第9类牌照
· 负责人(Responsible Person):负责AML/CFT合规,可由律师、会计师或持牌机构担任
· 审计师:安排年度审计
注册费:HK$2,555 + 备案费HK$479。时间:约4-6周。
第四步:与香港证监会沟通
虽然LPF本身不需要证监会审批,但如果涉及代币发行且可能被认定为“证券”,需要向证监会金融科技团队履行通知义务(私募)或申请授权(公募)。德林项目走的是“无异议函”路径,体现早期探索阶段的个案审批灵活性。
第五步:技术实施
找合规技术服务商,基于香港持牌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如HashKey Chain)发行代币。注意:目前链下法定登记册仍是最终法律依据,链上登记册是平行登记。技术方案要设计好两者的协作规则。
六、核心红利是什么?
说一千道一万,境内资产赴港LPF发RWA,核心红利是三个:
1. 资产流动性溢价:把数亿港元的整栋写字楼,变成数万美元就能投的代币,投资者群体从少数机构扩展到全球合格投资者。流动性的提升本身就是价值。
2. 合规背书价值:能同时拿到内地备案和香港证监会“无异议”,本身就是对资产质量和主体资质的强力背书。以后融资、合作、品牌溢价都受益。
3. 制度套利空间:内地对虚拟货币是禁令,但对合规RWA开了口子。香港对RWA是鼓励创新、监管跟上。两头政策红利都吃到的项目,目前还是稀缺资源。
写在最后
LPF成标配,不是偶然。
它是香港近年在基金载体领域的制度创新,专门为私募股权、房地产、另类资产设计。灵活性高、税务透明、监管路径清晰,恰好契合RWA“资产上链+合规发行”的所有需求。
德林项目的意义,不只是批了两个项目,而是提供了一套可复制的“LPF+代币化”合规范本。从资产选择、架构设计、监管沟通到技术实施,全流程跑通了。
接下来要看的,是内地监管备案通道能不能真正跑通,是香港稳定币制度落地后能不能实现链上结算,是二级市场能不能建起来、流动性能不能活起来。
2026年开年这两颗“核弹”,炸开的是一条新赛道。跑在前面的,已经拿到了先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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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香港证监会公告、德林控股披露、通力律师事务所解读、招银国际研报、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注册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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