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以“饥饿营销”话术夸大宣传且未明示其非销售者身份的,应与实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退休老人黄某系主播刘某的“粉丝”,长期在刘某出镜的直播间购买其推介的“非遗传承手工织品”。该直播间由某商贸公司运营,但刘某未在直播时予以披露,亦未在直播间作明示标识。刘某直播时用“饥饿营销”方式推销产品,并用“有的是人排队买”“大家都在抢”等话术营造抢购氛围,鼓动消费者下单。黄某累计下单金额达30余万元,其中约20万元商品在收货后七日内退货退款。后黄某在该直播间两天内六次下单购买了七件织品,付款50489元。其在签收货物四个月后,联系主播刘某多次要求退货退款遭拒。黄某遂诉至法院,以织品存在机器缝合痕迹、与宣传不符为由,要求某商贸公司和刘某共同承担退款义务。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主播刘某在直播中运用饥饿营销话术,刻意营造争购氛围,诱导黄某在短时间内多次冲动下单购买案涉商品。某商贸公司作为直播间运营者和销售方,未举证证明其销售的高单价织品确由经认证的非遗传承人手工制作,商品的核心品质与宣传不符,致使消费者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综合考量老年消费者被话术诱导冲动下单,且所购买的商品与宣传品质不符等因素,认定合同应予解除。刘某作为出镜主播,以个人形象与消费者建立稳定联系,深度参与直播营销且未明示非销售者身份,亦未披露实际经营主体,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其系销售者,故刘某与某商贸公司构成共同销售,依法承担连带责任。鉴于黄某多次进行同类交易,具备基本甄别能力,收货后未及时退货,亦存在过失。判决黄某退还商品,某商贸公司承担返还70%货款的责任,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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