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消费品质】余江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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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扩大消费教育宣传的影响力与覆盖面,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管局对2025年度消费维权案件进行多轮梳理、严格筛选,正式发布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贴近日常消费,快来看看您是否也曾遇到类似情况,欢迎转发分享给身边亲友,共同远离消费陷阱、依法科学维权,携手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简介】
AN LI JIAN JIE
2025年7月20日下午1时许,消费者李先生(化名)在位于余江区实验初中附近的一家连锁快餐厅购买餐食,消费金额共计30.8元。付款时,收银店员告知李先生,因店内零钱不足,无法找零0.2元,并提出“建议”:“这两毛钱要不您下次来拿,或者就算了。”李先生认为,实际消费金额明确,经营者理应按实收费、备足零钱,其“抹零”或“暂扣”零钱的做法不合理,侵犯了其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在沟通未果后,李先生于当日向余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要求对该店未按标价收费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维护消费环境的公平诚信。
【处理过程及结果】
CHU LI GUO CHENG JI JIE GUO
接到投诉后,余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与投诉人李先生及涉事餐厅取得联系,并调取了相关时段的交易记录。经核查,李先生所述情况属实,该笔交易确为应付30.8元,实收31元,差额0.2元未予找零。餐厅负责人解释称,当时处于午间营业高峰,零钱临时短缺,店员处理方式确有不当。
工作人员向餐厅负责人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确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同时,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关于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利的规定,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标价收费,备足零钞以便找赎是其基本的经营义务,不能以“零钱不足”为由变相多收费或要求消费者承担其运营准备不周的后果。
经工作人员普法教育并组织调解,餐厅负责人深刻认识到,即使是小额零钱,也关乎价格诚信与消费者权益,承诺立即整改。最终,餐厅方向李先生诚恳致歉,并通过线上转账方式退还了多收的0.2元。同时,该店承诺将加强收银管理,确保常备足额零钱,并规范店员行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李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AN LI PING XI
本案是一起涉及小额零钱支付、关乎价格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的典型纠纷。金额虽小,但性质明确。经营者明码标价为30.8元,实际收取31元,无论出于何种客观理由(如零钱短缺),其行为在事实上构成了未按标价收费,侵害了消费者获得“计量正确”这一公平交易的核心权利。经营者将自身运营准备不足(零钱备用不足)带来的不便,通过“建议”方式转嫁给消费者,实质上是单方面改变了交易条件,有违诚信经营原则。
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中,并未因金额微小而忽视,而是坚持依法依规、平等保护的原则,明确指出经营者行为的违法性,促使经营者认识到问题的严肃性,迅速纠正错误、弥补消费者损失。此案警示所有经营者:价格诚信无小事,公平交易是底线。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确保收款系统与零钱备付能够支持精确结算,这是其应尽的基本法定义务和商业责任。任何以“方便”为名,行“多收”之实,或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完整找赎的行为,都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同时,本案也启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关注价格与结算的准确性,对于经营者不规范的价格行为,无论涉及金额大小,都应像本案当事人一样,勇于并善于通过投诉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种监督有助于促使经营者不断规范自身行为,共同营造一个更加透明、公平、诚信的消费市场环境。
供稿:知识产权保护股
编辑:徐何飞
审核:张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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