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营销,应是每位律师需要跨出的一步
哈喽各位小伙伴们好,欢迎来到我的法律频道,我是你们的律师朋友 大熊
周末去赶了个集,我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就是当一个摊位出现3人以上聚集的时候,这个摊位会聚满越来越多看热闹的人。
而人流最开始聚集的原因,或是摊主吆喝的好,或是老板不厌其烦的热情揽客,
再或是这个摊位有什么能吸引顾客的创意点子。
总之,看热闹的多了,当顾客发现在摊位卖的的确有点东西的时候,买东西的人也自然越来越多。
这让我想起前几年很流行的某些店铺雇人大排长队的现象。。。
如果你仔细观察一下,你会发现:
很多品牌创立初期,都是靠营销起步的。
营销带来了流量、创造了利润、提高了成本、改善了质量。
形成一个良性的正循环。
而通过消费者选择的心理可以得出:
在市场还没有形成垄断之前,顾客潜意识里会优先选择更加直观、更加简单、易于判断的商品或是服务。
而引导顾客做“傻瓜式”选择的关键正在于:
商家已经提前降低了顾客的交易成本。
举个例子,在一个陌生的市场里,当两个摊位卖同一种商品,一个老板非常热情地向你介绍他的商品,而另一个老板却对你不闻不问。
你是顾客,你肯定会优先选择第一个老板。
因为他热情的介绍就是提前和你建立信任关系,降低你购买商品时的顾虑。
这就是我为什么觉得营销,是想要做好律师需要掌握的必备技能。
律师这个职业,本质上与销售、个体户没有区别,都是吆喝赚买卖的行当。
只不过有些律师总有一种不太接地气的职业滤镜,认为营销就是放下身段,是丢掉自己职业的面子。
在他们的认知里,律师是有专业能力的上位者,是替别人解决问题的“拯救者”。
要保持神秘且专业的形象才会显得富有学识,才更符合大众对这个职业的认知和期待。
然而,这种认知注定会让你的职业生涯饱受煎熬。
要知道,在去年9月份司法部公布的律师人数都已经突破80万大关,
这还不包括去年法考过了准备进入律师行业的这一批人。。。

传统靠“关系型”转化的获客渠道也在日益收窄,原先有能力有需求的大老板、大领导们,也早已因为市场的下行、政策的收紧,变得不再那么有支付能力和服务需求。
如果现在还在认为专攻能力就能实现获客渠道的话,试想一下,靠不断学习能不能比得过每日正以千万级数据训练,且没有休息的AI大模型等技术。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信息的透明,我们这个职业面临的市场也在慢慢走向成熟。
学会营销,是与客户建立专业信任与价值连接的过程,也是通过公开的平台,让大家足够了解你。
这也正是我在努力做的事情。
当然,这并不是鼓励律师要抛弃专业去营销自己,也并不是在制造焦虑。
只是想给在这条路上奋斗的同仁们提出一个思考:
是希望能够被别人看到,还是静待被别人发现,这取决于你。
但被动的等待,注定会是一个拧巴而又痛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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