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账外账、合规岗参与营销、送礼拉新等问题,某营业部及负责人被罚!对应的合规提醒 | 案例2025年第10期
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本文的目的亦在于借助个案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同样希望各位读者立足于此,更多关注案例背后暴露出的合规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进,共同助力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升和证券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5年1月,重庆证监局发布2份处罚决定,对某证券营业部责令改正,对营业部负责人出具警示函。
当事人:牛某,HL证券公司重庆永川人民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罚单披露,HL证券公司重庆永川人民大道证券营业部存在向客户赠送实物礼品、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销售基金、私设账外账、委托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客户招揽、合规和账户业务办理岗员工参与客户营销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和第四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发布,经证监会令第202号修正)第八条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规,监管部门对该营业部及其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处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针对性做些合规提醒,供大家参考:
这方面的问题,在之前的监管处罚中,尤其是针对分支机构的处罚中,应该算是首例!私设账外账,我理解就是搞个“小金库”,用于处理一些非正常的费用,比如向客户、潜在客户输送利益;向负责揽客的其他人支付提成等等。
具体到本案来说,此处之所以要设账外账,应该就是为了处理:向客户赠送实物礼品、委托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客户招揽等违规事项中涉及的财务问题。
在揽客或销售产品时,证券经营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向投资者返还佣金、赠送礼品或者给予其他利益,也不能安排其他机构、个人变相输送利益!
监管允许的是:机构在开户营销中可以通过赠送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比如赠送市场资讯、研报、投教等)来吸引新客户。
这类违规主要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机构要求员工无证展业,投顾服务、基金销售、IB业务等都是要在获取相关从业资格后方可展业的;二是机构要求中后台员工参与营销工作,监管要求利益冲突的岗位必须相分离,合规、风控、技术、交易等岗位是不能从事营销工作的。三是员工个人受利益驱使主动为之,所在机构未及时发现,或是发现未制止,甚或默许。
但从结果看,无论是哪一种情形造成的,机构在这方面都是很难摆脱责任的,因此需要引起特别注意和足够重视,毕竟这样的违规行为极易带来人员和机构的“双罚”。
这里没啥可说的,就提醒一点:机构不但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自己的员工,否则也是会承担管理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机构未有效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出现员工私自委托他人揽客的情况,监管部门也是可以据此对机构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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