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圈内事 | 十余省市电力市场规则密集出台,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入市路径全面清晰

“本周(3月30日-4月6日),甘肃、宁夏、湖南、上海等十余省市集中发布电力市场规则,储能以“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双重身份参与现货市场,虚拟电厂、绿电直纳入市路径全面明确,湖南、上海等多地同步落实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强制规定分时电价,现货市场、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结算操作等制度体系同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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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TOP新闻
本周(3月30日-4月6日)甘肃、宁夏、贵州、湖南、上海等十余省市密集出台电力市场新规,涉及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结算等多个维度。为便于系统把握,本期将相关重要政策集中纳入“一周TOP新闻”板块呈现:
(一)甘肃:发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2,储能、虚拟电厂入市路径明确
3月31日,甘肃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2)的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则在市场准入、交易运营、结算体系、市场监管及风险防控等环节进行了优化完善。市场成员范围进一步拓展,首次明确了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等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其中虚拟电厂需具备聚合可调节负荷及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资源的能力,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或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绿电直连项目被赋予“报量报价”参与资格,可根据实际运行状态自主申报上下网时段。在交易方式上,明确了虚拟电厂的三种参与模式:“电源型”虚拟电厂参照集中式新能源、“负荷型”虚拟电厂参照售电公司、“混合型”则分单元参与。电网侧储能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实时市场出清,按需申报充放电计划曲线,条件成熟时可自愿选择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计量与结算体系全面升级,采用中长期合同加阻塞电费、日前偏差、实时偏差分段结算方式,出清价格区间为40—650元/兆瓦时。新增市场力监测与缓解专章,建立事前报价监测、事后价格缓解全流程监管机制。
(二)宁夏:印发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方案V2.0,储能“双重身份”参与市场
3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宁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V2.0》,自4月1日起执行。结算试运行期间,电能量市场开展中长期市场和省内日前、实时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融合。参与范围包括发电侧、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及绿电直连等就近消纳项目。在储能参与机制上,文件明确:上、下网电量均需独立具备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并分别以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身份参与市场交易——放电时是“发电企业”,充电时是“电力用户”,两种身份独立计量、独立结算。 独立储能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交易,未申报则不进行调用,需申报未来两日量价曲线。在市场出清规则上,当新能源与火电机组、储能、虚拟电厂报价相同时,优先出清新能源机组。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虚拟电厂可自主选择“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结算试运行期间,省内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暂停运行,与现货市场融合,不再设置火电深调等补偿机制。
(三)贵州:发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省内配套规则V2.0
4月1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V2.0版)》,包含交易规则、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市场结算等4份文件。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中长期交易现阶段包括电能量交易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省内发电企业承接跨省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交易、跨省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电网代理购电交易均纳入中长期交易管理范畴。现阶段中长期交易结算参考点设置为用户侧统一结算点。
(四)湖南:发布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取消分时电价强制规定
4月1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联合发布《湖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细则明确,分布式电源经营主体中,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分布式电源原则上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分布式电源采用聚合方式参与。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绿色电力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部由市场形成,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可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价格,可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
(五)上海:发布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取消分时电价强制规定
3月31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上海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具体按照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挂牌交易等。
此外,安徽、新疆、福建、广西、江苏、浙江、湖北等地也发布了相关细则,核心要点汇总如下:

政策速览
山东:发布2026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明确新型储能装机1400万千瓦目标
4月1日,山东省能源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印发《山东省2026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从6个方面推出22条措施。方案明确,2026年新型储能装机达到1400万千瓦,抽水蓄能在运在建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完成全省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300万千瓦以上,加快培育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模式新业态,积极拓展虚拟电厂、农村微电网等应用场景,保持全省新能源利用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方案还提出加快推动烟台万华等10个绿电产业园和20个零碳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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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新能源项目配储10%·1h
3月2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文件明确,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投产时间应不晚于项目本体首次并网时间,可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租赁或项目自建等方式落实,原则上不跨地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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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全国首个金融支持零碳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发布《金融支持零碳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这是全国首个省级零碳园区金融方案,明确到2030年基本健全金融支持零碳园区高质量发展体系,鼓励“股债贷保担”联动,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地方综合运用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手段,形成政策合力。方案特别强调了金融对零碳园区关键基础设施和数字化建设的支持。
贵州:发布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通知
4月1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机制电量总规模153亿千瓦时,其中风电100亿千瓦时、光伏53亿千瓦时。竞价上限风电为0.335元/千瓦时、光伏为0.345元/千瓦时,竞价下限风电为0.19元/千瓦时、光伏为0.25元/千瓦时,执行期限均为12年。竞价主体参与范围为集中式项目和分布式项目。
甘肃:印发培育建设零碳园区意见,明确2027年目标
3月3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建设零碳园区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27年全省零碳园区培育建设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能源供给源头低碳、产业转型过程降碳、生态优化末端固碳的可复制、可推广建设路径;到2030年力争建成2个及以上国家级零碳园区、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意见支持零碳园区建设微电网控制中心,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等绿色供电模式落地。
甘肃:印发“新能源+”行动实施方案,鼓励企业自建分布式风光电站和储能系统
3月3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新能源+”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6亿千瓦,全省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方案鼓励重点用能企业自主投资建设分布式风光电站、微型电网和新型储能系统,推动建设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大力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绿电聚合等绿色用能模式,统筹布局绿电制氢产业,推动新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深度融合。
黑龙江:印发“人工智能+”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能源AI量化目标
3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7年打造能源领域垂直大模型15个以上,建成能源领域智能系统10个以上,全省算力规模达到50EFLOPS,人工智能领域省级创新平台达到2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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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倍增行动方案
3月30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倍增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到2027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建成205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过1700万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4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翻倍增长。重点任务包括升级城市快充网络、加密城际高速及国省道充电布局、补齐农村乡镇覆盖短板(新增至少1200个直流枪)、推广车网互动(新增V2G设施超750个)及强化配电网支撑。
重庆:公开征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意见
3月30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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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然气发电机组4月1日起全面参与电力市场
3月3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天然气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的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省内合规在运的统调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现货市场申报和出清。同时建立容量电价回收比例机制,气电机组分为先进机组(9H)、高效机组(9F、6F)和其他机组(9E、6B)三类,容量电费实施“月结年清”,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疏导。通知明确,2027年起将逐步研究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按统一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补偿,届时不再执行容量电价回收比例机制。
两网动态
一季度两大电网固定资产投资合计超1600亿元,均实现两位数增长
今年一季度,国家电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1290亿元,同比增长37%,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投资超过2500亿元。南方电网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84.5亿元,同比增长49.5%。两网合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74.5亿元,双双实现高速增长。2026年,南方电网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00亿元,“十五五”期间投资规模将向万亿元迈进。
攀西特高压交流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3月30日,“十五五”时期国家电网首个开工的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攀西特高压交流工程正式启动建设。该工程途经凉山、宜宾、乐山3市(州)12县(区),连接攀西清洁能源基地和成都平原、川南负荷中心,建成后将构建形成省内“三送三受”特高压骨干网架。
37座抽水蓄能电站加紧建设,在运在建装机超9400万千瓦
一季度,国家电网37座抽水蓄能电站加紧建设,在运在建抽水蓄能装机规模超过9400万千瓦。南方电网8座百万千瓦级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也在持续提速,总投资约640亿元,将于“十五五”全面建成投产。
配电网投资568亿元,占各级电网投资比重达55%
一季度,国家电网完成配电网投资568亿元,占各级电网投资比重达到55%-。完成新能源接网工程投资超10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50%-。在福建三明尤溪县投运配电网故障应急管控综合示范工程,有效解决山区“信息不全、故障难查、复电慢”问题。
我国首个新型储能人工智能数据分析平台投用
近日,南方电网自主研发的国内首个大规模新型储能人工智能数据分析平台在广州正式投用。该平台接入广东、云南、海南等地8座试点新型储能电站,实时采集300套储能系统的238万个测点的运行数据,依托50多个算法模块的28000多个智能算法,对储能装置状态作出毫秒级精准诊断,能够远程、实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隐患,自动生成运维方案并迅速处理。
行业要闻
1-2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同比增长25.5%
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显示,2026年1-2月全国累计完成电力市场交易电量119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5%。其中,省内交易电量95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2%;跨省跨区交易电量23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7%。绿电交易电量4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现货市场交易规模稳步扩大。
甘肃新型储能装机突破900万千瓦,同比增长104.67%
截至3月中旬,甘肃省新型储能装机总量突破900万千瓦,达到921.69万千瓦,同比增长104.67%,占全省电源装机总量的7.17%。据测算,900万千瓦新型储能装机每年可多消纳绿电67.5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83万吨。甘肃储能利用效率位居全国前列,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储能调用水平持续提升。
3月全国碳市场成交量550.5万吨,累计成交额突破591.53亿元
4月1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布2026年3月成交数据。3月,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550.48万吨,总成交额4.29亿元;挂牌协议交易最高成交价83.20元/吨,最低79.00元/吨。2026年第一季度,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1992.66万吨,成交额14.91亿元。截至3月3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8.85亿吨,累计成交额591.53亿元。随着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行业正式纳入碳市场,市场流动性和价格发现功能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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